介绍简介 行程规划建议 重要旅游景点 相关法规 两岸互动花絮 文件下载 联系我们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
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
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 
 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关经贸活动申请案件审核处理原则

一、经济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审查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关活动申请案件,特订定本审核处理原则。

二、本原则所定事项,由本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办理。

三、投审会在审理第一点之申请案时,应就申请单位与受邀人员之资格、条件、人次、活动内容及其相关事项,视个案情况加以审酌,必要时得邀集相关主管机关代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会同审查。

四、申请案件之审查,应考量因素如下:

(一)对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无不利影响。

(二)对两岸经贸交流及促进对外经贸发展有助益。

(三)申请单位及受邀单位业务性质相关。

(四)活动计画内容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

(五)非来台从事招商活动。

五、申请单位毎年总申请人数,除下列事项外,不超过二百人:

(一)邀请来台参加国际性经贸活动。

(二)经核准参加在台举办国际商展活动。

(三)两岸中介机构来台处理两岸经贸交流事务。

(四)其他经认定有特殊需要者。

六、申请单位申请组团来台,其成员人数在十人以下者,得列随团秘书一人;逾十人者,得列随团秘书二人。

七、申请单位来台举办研讨会,应检附会议详细计画书,列明研讨会主题、会议议程、会议地点、时间、主协办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及其他相关事项。

 

介绍简介  |  行程规划建议  |  重要旅游景点  |  相关法规  |  两岸互动花絮  |  文件下载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繁體版     简体版     English
Powered by DIYTrade.com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